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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節稅 夫妻所得合併及分開申報問題
我本身從事餐飲自營.為負責人.去年開始繳交營業稅.店規模不大.所以免開統一發票.也沒有所得扣繳憑單.我從來沒有報過稅.最近.我即將結婚.先生一直都有申報所得稅.想請問

1.如果結婚後.我也需要報稅ㄇ?我從來都沒有報過稅.如果一旦報稅後.是否稅捐處就有我ㄉ資料.以後是不是每年稅捐處就會查我ㄉ稅?

2.結婚後.夫妻一定要合併報稅ㄇ?還是可以分開申報?

3.以前常聽說只要報過稅.就會有報稅ㄉ資料.所以我一直沒有報過稅.已經工作快20年ㄌ.但是大都是服務業.所以都沒有薪資扣繳憑單.有人曾建議能不要報稅就不要報.是真ㄉㄇ?

4.我是負責人.我先生可以列我為扶養眷屬ㄇ?如果把我列家管可以ㄇ?

5.我希望能不要報稅最好不要報..

1.夫妻一定要合併申報
2.一年營業稅9600
一年營業額=9600/1%=960000
960000*6%=57600
57600要計入營利所得課稅
因為未超過課稅標準201000
所以不用申報
但是結婚後因為要合併申報就要加上57600了
3.房屋要供自己住的才可以申報租金支出
4.租房子要對方也有報租金收入才可以報租金支出
有寫營業用的話應該就不行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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