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夫妻節稅 》 夫妻聯合申報所得稅
我94年10月結婚.請問我可以夫妻聯合申報嗎? 還有我要用哪種方式比較划的來
新婚夫妻之申報
在課稅年度中結婚之夫妻,依現行稅法規定,在年度中結婚者,可選擇夫妻各自單獨申報或合併申報。依夫妻二人之年度所得、撫養親屬等狀況,可有下列四種申報方式
所以你94年度(就是今年的申報書可採合併或是單獨申報)
但是95年度(就是明年的申報書就得用夫妻合併申報)
假設你跟你的配偶薪資所得都是50萬元
第一種方式,夫妻各自單獨申報
所得總額=50萬
免稅額=74,000
一般扣除額:採標準扣除額=44,000
薪資特別扣除額=75,000
所得淨額=500,000-74,000-44,000-75,000=307,000
應納稅額=307,000*6%=18,420
(你跟你配偶應該是一樣的應納稅額,因為你們的所得總額都一樣是50萬元)
第二種,夫妻所得合併申報,夫妻全部所得合併計稅
所得總額=50萬+50萬=100萬
免稅額=74,000*2=148,000
一般扣除額:採標準扣除額=88,000
薪資特別扣除額=75,000*2=150,000
所得淨額=1,000,000-148,000-88,000-150,000=614,000
應納稅額=614,000*13%-25,900=53,920
第三種,夫妻所得合併申報,以夫為納稅義務人,將妻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稅
不含配偶薪資 妻薪資所得
所得部分
所得總額 500,000 500,000
稅免額 74,000 74,000
一般扣除額
(採標準扣除額) 88,000
薪資扣除額 75,000 75,000
所得淨額 263,000 351,000
應納稅額 263,000*6%=15,780 351,000*6%=21,060
總計應納稅額=15,780+21,060=36,840
第四種,夫妻所得合併申報,以妻為納稅義務人,將夫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稅
不含配偶薪資 夫薪資所得
所得部分
所得總額 500,000 500,000
稅免額 74,000 74,000
一般扣除額
(採標準扣除額) 88,000
薪資扣除額 75,000 75,000
所得淨額 263,000 351,000
應納稅額 263,000*6%=15,780 351,000*6%=21,060
總計應納稅額=15,780+21,060=36,840
以下有兩項原則可供參考,幫助納稅義務人尋找出最省稅之申報方式:
1.結婚當年度夫妻二人所得相當,或二人均為執行業務所得者(例如:會計師、律師、醫生等執業者)而無薪資所得名目之收入,則似採各自獨立申報較有利。
2. 雙方均有薪資所得,然而差距太大,例如一方收入很高,但免稅額和扣除額卻很少,反而收入低之ㄧ方免稅額或扣除額很高則選擇夫妻合併申報,以低薪而有高免稅額和扣除額之ㄧ方當納稅義務人較為節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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