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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夫妻節稅 》 房屋繼承節稅問題?
請教專業人士,家中有父,母,兄,及本人共四人,家母名下有一間房子,十多年前因哥哥結婚,以及家中住不下為由分居,家母贈與哥哥700萬現金作為購置新居之自備款,哥哥也順利購置新屋並登記在哥哥名下,而母親名下之房子當時市價也值700萬,母親言明日後將名下房子過戶給我,也就是兄弟二人日後一人一間,我的問題是想請教,生前過戶的話,必須繳納增值稅,那麼想以合法的方式節稅的話,是否可請母親將房子先過戶給父親(父親年事已高有可能父親較母親先逝),父母親以夫妻關係贈與房產是否免繳交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,當日後不幸父親大人百年之後,再以遺產繼承的方式,由母親協議下將房子由本人單獨繼承,達到日後本人也因繼承方式下免繳交土地增值稅?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否能...
這樣的方式或許可以 也可以做到免繳 增值稅的 節稅做法
其實 您可以先試算 增值稅的多寡
生前贈與未必不是另一個好的節稅方式
您母親過戶給父親雖然可以不課徵贈與稅與增值稅 但是 代書費 契稅 規費 印花稅 還是要繳
贈與稅是一課稅現值來計算 或許不到220萬的免稅額 增值稅也可以選擇 優惠稅率
所以先試算一下 直接贈與 比較省事吧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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