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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節稅 如何得知又否主張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?

被繼承人死亡,繼承人如何得知配偶是否有主張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ㄋ?遺產分割協議書的 申請繼承登記是否有其日期期限?會被罰款嘛?如果遺產協議最後不成,如何使其變成辦理平均繼承?

在所屬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申請後,一週內就會收到國稅局寄來的國稅局財產遺產稅核定書。 必須在六個月內提出遺產稅申報,同時要注意繼承登記,自繼承開始之日起,六個月內為之。聲請逾期者,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,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(土地法第七十三條規定)。 繼承人向該管國稅局查詢遺產稅申報,就可以知道配偶是否申請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。 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攸關遺產稅的多寡。 必須經過國稅局提出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,國稅局會行文通知稅務局、地政事務所,才能辦理房屋土地繼承登記。 通常國稅局不會主動告知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,因為幾乎人人免稅。(除非有錢人) 針對房屋土地,如果提出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,基本上子女就少了1/2。配偶取得1/2+跟其他繼承人均分剩下1/2部分。 如果不提出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,子女就可以跟配偶一起均分。也可以透過遺產分割協議書將房屋土地直接給子女繼承。 如果提出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,配偶就強迫取得其房屋土地的1/2+跟其他繼承人均分剩下1/2的部分。按國稅局計算公式認定持分部分。房屋土地另有土地增值稅申報。 這跟節稅有很大關係。如果所有繼承人和睦友愛,用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,可以省很多稅。 但如果所有繼承人彼此勾心鬥角,用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將只會保障配偶或與配偶較親近的繼承人,對其他繼承人將會不利,王ㄨ慶家族就是最好的例子。 如果遺產協議不成,房屋土地直接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公同共有就可以了。

土地登記規則第32條
公同共有之土地,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,為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利益,得就公同共有土地之全部,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。
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,應將登記結果通知他公同共有人。

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
繼承人為二人以上,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繼承登記時,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,就被繼承人之土地,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。其經繼承人全體同意者,得申請為分別共有之登記。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,應將登記結果通知他繼承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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